|
1.广州市户口员工办理招工按其档案所在地不同情况,分别为:
(一)档案由原工作单位或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、劳动服务公司挂靠转入,需提供: 1)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》(单位盖章); 2)养老基金花名册一式四联(单位盖章);
3)户口本复印件; 4)原单位辞职证明 (二)异地调入、应届生接收的提供: 1)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》(单位盖章) 2)养老基金花名册一式四联(单位盖章) 3)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: a: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,非广州生源需接收单位先办理用工手续(合同期不低于2年); b:招工入户提供招工批文原件、复印件、需招工单位先办理用工手续(合同期不低于5年); c:专业军人提供专业批文原件、复印件,需安置单位先办理用工手续(合同期不低于5年) (三)档案在街道或各区劳动服务公司并办有失业证的员工,提供: 1)《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》(单位盖章)。 2)养老基金花名册一式四联(单位盖章、连同电子版)、按户口所在区分区填写。 3)失业证原件(有效期内,若过期须办理延期)。 |